(一)某工业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 2014年8月“原材料——甲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为:数量4 000千克,单位成本20元,金额80 000元,其他材料无期初结存。“在途物资”账户的期初余额为42 000元。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从琳达公司购进甲材料1000千克,单价20元,计20 000元,进项增值税3 400元,对垫运杂费6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2.8日,从琳达公司购进的甲材料如数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20 600元。 3.12日,上月从琳达公司的甲材料如数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42 000元。 4.16日,制造产品领用甲材料1500千克,按期初结存单价发出。 5. 15日,从琳达公司购进甲材料1000千克,单价20元,计20 000元,进项增值税3 400元;乙材料2 000千克,单价15元,计30 000元,进项增值税5 100元。货款及运杂费 1 200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运杂费按重量比例分配) 6.18日,从琳达公司15日购进的甲.乙材料到达,如数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本月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