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3、 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 “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