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筹资过程会计交易或事项核算 NH机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年前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2018 年 6 月发生下列资本投入或借入资本交易或事项,根据所给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 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系运城市国资委(股东)交来的剩余投资款 100 000 元。 2. 收到华远公司(股东)以2设备(直接交付车间使用)交来剩余投资款,双方协商作价 23 400 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 000 元,税额 3 400 元。 3. 收到新的投资者光辉公司投入的一项专利权,双方协商作价318 000元,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 300 000 元,税额 18 000 元,资本的 25% 。 4. 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资本公积金350 000元转增资本。 5. 从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分行取得6个月的借款 100 000 元存入银行专户。 6. 若上述借款利率为7.2%,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利息按季度支付,本金于到期后一次归还,计算提取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 7. 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分行转来的“银行利息结算清单(付款通知)”,按季度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6 400 元。 8. 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分行借入的期限6个月的借款到期,用银行存款偿还本金 50 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