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有条件地判决中止支付
C.
即便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仍可以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D.
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