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本金和利息。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红星公司以10000股抵偿该项债权,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印花税税率为4‰。深广公司未对票据和相关利息计提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投资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采用成本法。 要求:分别为红星公司和深广公司编制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