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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6年7月10日,(男,29岁)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递增养老年金险2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险5000元。 1997年1月10—28日,因脑出血、左额叶动静脉畸形入院治疗,花费9794元,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5000元;同年10月10—14日,又以同一病因住院,住院费用计15985元,保险公司又足额赔付5000元,同时决定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对于终止附约的决定极为不满,认为既然附加险的保险费与主险的保险费一并交付,那么主险的保险责任未终止,附加险就自然有效,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约,要求保险公司继续承保附加住院医疗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