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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