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男)和张某(女)结婚,双方工作都很忙。 2018 年 7 月,张某怀孕,但由于双方父母都已年迈,找不到合适的人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于是,两人商议找个保姆照顾一下他们的生活。经过努力,找到老家的一个远方亲戚黄某。 2018 年 8 月黄某到家。双方约定,由家管吃、住,每个月再给工资 2000 元;黄某负责买莱、做饭、做家务等。 2018 年 9 月的一天中午,好碗筷后没有及时水龙头,便急急忙忙去莱市场买莱。一个小时回来后,淌满一地浸到楼下,致使楼下某家的电路短路,把某刚买的冰箱烧毁。 某找到要求赔偿,辩称是由于黄某的过错造成的,他不承担责任。黄某说没钱赔偿。 本案中,谁该为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