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三人报名参加。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交通公司索赔。” 旅行社的交通工具由“豪华空调车”变“(普客)”、住宿条件由“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行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应给予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