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A和B于2010年12月1—7日对甲公司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了解和测试的事项,摘录如下: 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投资权限为1亿元以下。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决定由证券部负责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股票买卖。 甲公司规定:公司划入营业部的款项由证券部申请,由会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划入公司在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经总经理批准,证券部直接从营业部资金账户支取款项。证券买卖、资金存取的会计记录由会计部处理。 A和B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投资的内部控制系统后发现: 1.证券部在某营业部开户的有关协议及补充协议未经会计部或其他部门审核。根据总经理的批准,会计部已将8 000万元汇入该户。 2.证券部处理证券买卖的会计记录,月底将证券买卖清单交给会计部,会计部据以汇总登记。 要求:根据上述摘录,请代注册会计师A和B指出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