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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果木酒1000公斤,收回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果木酒继续加工成瓶装果木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价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4)进口一批散装葡萄酒,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关税税率14%,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分) (2)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分)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分) (4)计算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