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 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15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三人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公司在10天内通知了A、B、C三人,将公司分立为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注销了公司。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连续6年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