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的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颁发专利实施许可的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 )
A.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满 3 年 ,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年 ,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B.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 , 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 , 专利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C.
为公共健康的目的 , 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 专利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D.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 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 , 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此情形下 , 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申请 , 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