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 (1)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2)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3)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5)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6)在我国,习惯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7)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成为主要的法的渊源。 其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