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原告建立并推出“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有偿向公众提供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拟建和在建项目详细资料,每月15日更新项目资料。其提供的项目资料均来自各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填报的内容。 《招标与市场》是被告编辑的月刊,2003年6月,被告将原告“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中的招标信息单独分列出来,并以《招标与市场》副刊“中国项目专刊”的形式出版。“中国项目专刊”为活页月刊,专门报道我国境内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及装备国产化项目的信息,所刊登的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采购概述、项目实施范围、采购设备范围、投资金额、采购方式 (是否招标)、项目建设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中国项目专刊”为有偿服务。原告起诉称,将被告发布的“中国项目专刊”与原告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进行对比,发现自2003年7月起,在被告发布的“中国项目专刊”中,被告的信息内容与原告的雷同比例为90%,因此侵犯其著作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