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购房人和卖房人分别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提供交易媒介服务,甲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为业务承办人,在的撮合下,和达成了房屋买卖意向.应和的要求,协助交易双方签订了两份成交价款不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承诺有偿协助办理房地产贷款.房地产登记及房屋交接等后续手续.后来,预期房价还会上涨,遂以签订“阴阳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也以交易没有最终完成为由,拒绝机构支付佣金.三方发生纠纷.甲机构提供服务的性质为()A.房地产 B.房地产代理 C.房地产行纪 D.房地产信托 关于甲机构收费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机构已经提供了服务,可以收取全部服务费用 B.甲机构已经促成合同成立,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 C.因为约定的服务没有全部完成,甲机构不能全额收取服务费用 D.房子没有买到手,所以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甲机构协助办理房地产贷款.房地产登记.房屋交接等服务属于()A.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延伸服务项目 B.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基本服务项目 C.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 D.可以通过另行签订合同来约定的内容 就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A.5000元 B.1万元 C.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D.2万元 就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处罚是()A.信用档案 B.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C.吊销营业执照 D.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