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大同市新城区的一个居民小区出现的一张“悬赏告示”,引发了一场争议。今年5月28日晚,同住在小区中的,因话不投机吵了起来,继而撕打,由于是下班时间,引来很多邻居的围观。此后,先后两次在事发地点帖出告示,声称,5月28日18时40分许,在此发生一起拦路打人事件,本人被一60多岁的女人当众殴打、漫骂及人身攻击,本人对此要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决不允许这种霸道行径横行一方,恳请在场邻居将所见所闻反映给法庭,自己将给予酬谢。不久,将告上了法庭,并出具了多份证人证言。但认为,在小区贴出告示,是名目收买证人,干扰司法公正。 请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谈谈你对悬赏取证的合法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