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煤管局安监科科长(党员),在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时,发现某乡圈沟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 2 人未向上级报案。次日,未领导汇报,一人租车到圈沟煤矿矿长家,把安叫到屋里间说:“你们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 2 人,问题严重。真要按规定处理,矿领导得逮捕。”后很害怕,忙问:“那你说该咋办?”:“不好办呀,得罚款 4 5 万元。”:“少了行不?”:“少不到 2 万元。”:“那现在也没钱,明天借上再给你送去吧。”留下自家的住址便走了。第三天,和会计陈某带 2 万元借款现金于傍晚 7 时左右,开着吉普车按住址找到家里,将 2 万元现金交给。收款后未出具任何手续,却说:“这事我身上,有关部门我都有关系,你们放心吧。”四个月后,该煤矿死亡事故暴露。案件调查时,便将 2 万元现金主动退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