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光电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部分涉税业务资料如下: 办公楼、车间等房屋原值3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其中,出租临街的房屋原值为50万元,月租金收入2万元(不含增值税)。 拥有车辆情况为:东风大货车8辆,整备质量均为5吨,年税额为30元/吨,春风小货车2辆,整备质量为2吨,年税额为30元/吨,小轿车3辆,年税额为360元/辆;客车1辆,35座,年税额为1000元/辆。 企业占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用150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 领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南方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1份,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为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资本”账户金额没有增加数,其他营业账簿10本。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18年年度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