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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 年第四季度该公司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 ( 1 ) 10 月 8 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98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6.66 万元,另支付安装费 2 万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为 6 年,预计净残值为 4 万元,当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2 ) 11 月,甲公司对其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的原价为 200 万元,已计提折旧为 120 万元,改造过程中发生支出 70 万元,被替换部件的账面价值为 10 万元。 ( 3 ) 12 月,甲公司某仓库因火灾发生毁损,该仓库原价为 4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100 万元,其残料估计价值为 5 万元,残料已办理入库,发生的清理费用 2 万元,以现金支付,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损失 150 万元,尚未收到赔款。 ( 4 ) 12 月末,甲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 1 万元,已计提折旧 0.6 万元,损失中应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0.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