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6 000 万元购入乙公司 25%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5 000 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0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丙企业持有的乙公司 5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 5 000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公允价值为 3 元;支付承销商佣金 50 万元。取得该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 000 万元。进一步取得投资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假定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6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5 000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了 500 万元;2017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6 500 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不考虑所得税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2017 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