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诊察后认定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几天后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错牙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