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1岁的大三学生德华得到祖父遗赠40万元,经过一番准备,于2017年6月,投资30万元,设立了一家酒吧,聘用同学某(22岁)做业务员,并约定超过5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他同意。由于生意不景气,欠外债10万元。2017年8月德华以酒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作为营业资金。某利用外出采购材料之机,将经手的8万元营业款借给某个体户,某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好处费7000元。又与签定了10万元的合同,造成企业亏损3万元。某的行为使得酒吧无力继续经营。德华决定解散,同时德华要求某尽快归还出借的资金,但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 问题: 1.德华聘用业务员某有无不妥,为什么? 2.某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3.与的合同是否有效?亏损的3万元如何处理? 4.该企业所欠债务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