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3月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假期,公司决定由出纳员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2)5月1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 (3)6月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 根据以上材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