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2016年12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 (1)确认辞退补偿20万元。 (2)试销新产品一批,售价20万元,成本17万元。合同规定自出售日开始2月内,购货方有权退货,目前企业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率。发票已开并发货,货款尚未收到。 (3)交纳上月的所得税15万元。 (4)月初销售的一批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全部退回。该批产品销售时,售价12万元以及相应增值税己收妥并确认入账,成本10万元尚未结转。退货款尚未结算。 (5)计提分期付息债券利息5万元,该笔债券筹资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6)经批准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10万股,回购价每股15元。 (7)本月职工薪酬22万元,其中生产工人薪酬12万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万元,管理人员薪酬7万元。 (8)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因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被判的罚款3万元。 (9)年终决算时发现本年一季度公司行政办公大楼折旧费少计10万元,经查系记账凭证金额错误。 (10)提取盈余公积35万元。 (11)年末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总金额为300万元,股权登记与相关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