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C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 年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 (1)3 月 1 日, C 公司对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修理,领用料 10 000 元, 料 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 1 700 元,发生维修人员工资 7 000 元。 (2) 5 月 1 日,收到捐赠的需安装的新设备一台,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表明,该设备的价 值为 2 340 000 元(含增值税额).增值税率 l7% (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该设备安装 过程中,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 200 000 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 格 250 000 元;发生安装人员工资费用 40 000 元; 12 月末该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3)7 月 1 日,为建造厂房银行借入专门资金 2 340 000 元,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为 7%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借款已存人专项存款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为工 程 准备的各种物资 2 000 000 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 340 000 元;建造厂房实际领用工程 物资(含增值税) 2 223 000 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料。年底计提该笔专门 借 款利息,工程尚未完工。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注: “税费”应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全额单位以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