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其于 2013 年 3 月购入一台需安装的甲生产经营用设备,买价为 900 万元,增值税为 153 万元,支付运费 10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安装该设备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分别为 240 万元和 40 万元,另外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计税价格为 400 万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 10 %。 2013 年 6 月 30 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 , M 公司对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2013 年, M 公司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