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市财政局于2018年3月对其2017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发现下列情况: (1)公司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聘请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妻子张某担任出纳工作。 (2)公司职工因公外出,开具借条预借差旅费2000元,报销时,会计将借条退还给。 (3)公司有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没有文件。 (4)发现公司有一张原始凭证有更改的痕迹,更改的内容为小写金额。 (5)接替担任成本会计核算工作,重新设置一套生产成本明细账。 (6)与办理交接手续时,因单位负责人不在,临时委托出纳交。 (7)发现公司随意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判断上述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