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的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2013年1月1日,应收账款的期初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0万元;1月1日预收账款的期初贷方余额为50万元,系预收乙公司款项;(2)2013年5月,公司发出货物,价款为6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余款尚未收到;(3)2013年11月,收到上年已核销的坏账5万元,存入银行;(4)2013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给戊公司,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戊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甲公司代垫运杂费10万元;(5)2013年12月31日,估计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一(2)题。应收戊公司的账款人赕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