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价款 8000 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 2018 年 7 月起至 2019 年 6 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 60 %(其余 40 %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 18000 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 6200 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 7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利息费用 500 万元(只有 70 %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 %;契税税率为 3 %;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 0.3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 0.5 ‰。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4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