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1年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长 因受贿1.5亿,贪污5300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2011年5月14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等7人犯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法院审理查明,2007—2009年年间被告人、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东方市八所镇八所大厦、解放路工商银行、渔港大堤等4处迟到抢劫现金3130元,手机三部。2009年6月23日凌晨,等3人在东方市八所公园废弃的海上舞厅的房间内轮奸一名幼女。2009年9月期间,等人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勒索东方市八所真的三个小吃店,共收取保护费3376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等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当严厉打击。被告人曾因抢劫罪于2008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其缓刑期间又数次犯罪,应当从严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8年。鉴于本案等5人是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 (1) 犯罪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2) 谈谈我们作为中职生应该如何自觉地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