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公司),20X4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写成:增值税/销项 或 增值税/进项 ;第1小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写到二级明细科目;第2小题固定资产二级明细科目分别为:仓库,设备;第3小题无形资产二级明细科目为 专利权; 金额单位: 万元】 (1)红旗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交换大明公司的原材料,在交换日,红旗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股票的账面余额为320 000元(其中成本为2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 000元),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 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增值税为51 000元。红旗公司收到大明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9 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 借: 贷: (2)红旗公司拥有一个离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与乙公司拥有的专用设备进行交换,资料如下:红旗公司换出:仓库原值350万元,已提折旧235万元,账面价值115万元,无公允价值。乙公司换出:专用设备原值205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账面价值105万元,无公允价值,支付清理费用0.5万元。交换前后的用途一致。双方商定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红旗公司应收到补价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2 借: 贷: 借: 贷: (3)红旗公司以一幢办公楼换入公司的专利权,办公楼的原价为6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累计摊销为150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80 000元。红旗公司收到公司支付的现金20 000元作为补价。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各经济业务编制红旗公司有计分录。每项经济业务独立。 3 借: 贷: 借: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