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职业病各方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B.
职业病各方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C.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D.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