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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 2019年经营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220万元。营业成本78万,税金及附加26万元。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9万元;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有一辆小汽车由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共同使用,2019年共发生修理费、加油费1.5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财务费用2.8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0%;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12.6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2.52万元;营业外支出全部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12月为研发新产品购置仪器一台,价值12万元、 已知当年没有从个体工商户中领取工资,也没有取得其他综合所得,当年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和其扣除 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