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3 30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乙公司。同日,乙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4 000万元(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等),其中:股本为3 000万元,资本200万元,盈余8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2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盈余提取比例均为10%。 (1)乙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提取盈余40万元;2007年告分派2006年现金股利1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的金额为30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50万元,2008年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 10万元。 (2)甲公司2007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乙公司,每件售价5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乙公司2007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6万元。乙公司2008年对外销售A产品40件,每件售价6万元。 (3)甲公司2007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乙公司,产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成本为6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 (4)甲公司2007年1月1日无公司账款;2007年12月31日,公司账款的余额为1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账款的余额为80万元。假定甲公司对公司的账款按10%计提坏账准备。 (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07年和2008年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有计分录。 (2)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按权益法调整的分录,并计算2007年末和2008年末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3)编制该集团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合并抵销分录(合并B除外)。(不考虑内部存货交易以外的其他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