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贷事项变更内容包括:担保事项,利率(费率)下浮,借款人的名称变更,控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减少,借款人合并,收购和并购,变更还款计划,变更贷前条件和贷后管理措施,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延长贷款期限等事项。
B.
对须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单笔流动资金或项目贷款已审批信贷事项的重大变更(贷前条件、担保事项变更等),开户行客户经理可通过系统发起贷款或项目要素变更申请,逐级报送至有权审批行完成审批流程,并下达电子审批书。
C.
对其他已审批信贷事项变更(借款人的名称变更、控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减少、借款人合并、收购和并购等),以及客户部门有权审批的信贷事项变更不纳入CM2006申请审批流程操作,仍按有关制度规定通过纸质流程审批后,在CM2006通过要素修改、业务划转、数据变更等操作完成调整。
D.
信贷事项的变更,由客户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资金计划部门(如需)、风险管理部门(如需)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确需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经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