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市便民食品商场 被告:A市肉制品厂 某省A市一住宅小区的便民食品商场经营副食及日杂用品,由于该住宅小区商业不发达,整个小说有一家食品商场,附近的群众都要到此商场买东西,商场的生意不错。该市某肉制品厂想在此住宅小区销售火腿肠,要寻找一个独家代理来推销其火腿肠,遂与便民食品商场协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是:肉制品厂不得在此小区再找其他代理商,也不得把火腿肠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批发给这个小区的其他人销售。肉制品厂考虑到要尽快扩大本厂的销售量,急需在一些新小区找代理商,就答应了便民食品商场的条件,双方签订了合同。便民食品商场根据本住宅小区居民的消费情况向肉制品厂要货,工厂每次都按量供应,进货和销售情况平衡,双方合作良好。由于肉制品厂产品质量好,价格适中,很受消费者欢迎。另外,肉制品厂批发给零售商的价格较低,商场的零售价格较高,许多商店都经销这种火腿肠。肉制品厂为了扩大产量,争取更多的市场,不要货都给,其中包括便民食品商场所在的住宅小区的十几个小卖部。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有小卖部在卖市肉制品厂的火腿肠,就肉制品厂指出,肉制品厂向便民食品商场赔礼,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然后,时隔不久,便民食品商场发现本小区的小卖部又推出送货上门的新方法,居民所要的火腿肠大部分由小卖部就近送货上门。而这个月,便民食品商场进了比上个月还要多的货。因本区居民少有来买,火腿肠积压。于是,便民食品商场又肉制品厂提出要其停止小区的小卖部批发火腿肠。但肉制品厂未予理睬。由于正逢阴雨天气,积压的火腿肠全部发霉、变质,便民食品商场损失2.6万元。此后,食品商场要求肉制品厂赔偿,但遭其拒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便民食品商场起诉至法院。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以下问题: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