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出口商通过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经孟买转新德里发运一批半成品服装。货物又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2个集装箱,且签发清洁提单表明已于良好状态下接收货物。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孟买,再由铁路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在将货通过铁路运输前已将此损害通知实际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之后,发现:(1) 外表损坏的集装箱内装货物严重受损。(2) 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内装货物也受损。A.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两箱货损是否负责?如果负责,负责到什么程度?B. 对于两个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有权向两个承运人索赔?对于每个集装箱其责任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