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版社出版了《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但2004年未全部售出。司法考试过后的2004年底,该出版社将积压的200套书作为废纸卖给了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废品收购者甲。甲并未向往常一样将这200套书送到造纸厂,而是将这200套书放到旧书店4折出售,获利2万元。出版社得知后,认为废品收购买者侵犯其发行权,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其损失。但甲认为自己的销售行为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出版社认为,适用发行权用尽的条件之一,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售出或赠与他人,涉案图书并不是作为作品卖给甲的,而是作为废品卖给甲的。因此,这批图书不能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问:你同意谁的主张,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