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 A 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 B 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 C 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区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 1 : A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于承包商 D 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程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 8% 向 A 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 D 承担。 事件 2 :由于 A 公司施工时间拖延 15 天,造成 B 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B 公司遂向 A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 3 :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 A 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 C 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 A 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 C 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 事件 1 中 A 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何定性? (2) 事件 2 中 B 追到能否向 A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若不能,请指出正确做法。 (3) 事件 3 中 C 公司单位提出索赔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