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的做法错误,在此情况下应该将之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因为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擅自审理,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B选项和C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