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至8月间,甲公司销售部的10业务骨干分别以出国留学等虚假事实为由先后提出申请,要求离开甲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即到乙公司工作,并组建了乙公司销售二部。这些人分别将其在部门中使用、保管的甲公司客户档案(包括甲公司的报价、生产计划、其与外国代理商联系的往来传真,产品包装、运输、价格等情况的询价和确认等资料)复印交给乙公司,并以乙公司名义向国外客户发函,继续从事公司的业务,致使甲公司的国外客户取消原订2006年下半年的订单。乙公司已实际完成了原定由甲公司完成的20多笔交易,获利80余万元。为此,给甲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甲公司不仅于2004年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而且在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甲公司于2006年9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中,确定甲公司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依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