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月1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2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单位:元 年份 公允价值 支付现金 2010 12 2011 15 2012 18 15 2013 22 18 2014 22 2010 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三年中还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2011年又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2012年又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假定有4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3年有3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4年有12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要求: 计算2010年至2014年每年应确认的费用(或损益)、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和支付的现金,并编制有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