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兄弟,18岁,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帮其兄打张某。派出所对、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可否委托其兄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