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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需要报市(州)复审的,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其中:属于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权限内(含省林业厅委托)的项目只需提供初审意见,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的项目同时需要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市(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审意见,仁怀、威宁等省直(市)可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