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率均为9%,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A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A公司购进一批工程物资,价款为1 800万元,增值税为306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A公司为建造该项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8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260万元。 (2)2015年9月,该办公楼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6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218万元(含税),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2月31日。 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4)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16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 700万元,2017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2018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 900万元。 (5)201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以3 270万元的价格(含税)将该项办公大楼出售给B公司,全部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A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的有计分录。 (2)计算A公司该项办公大楼2016年年末累计折旧的金额。 (3)编制A公司将该项办公大楼停止自用转为出租的有计分录。 (4)编制A公司该项办公大楼有关2017年末后续计量的有计分录。 (5)编制A公司该项办公大楼有关2017年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6)编制A公司该项办公大楼有关2018年末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7)编制A公司2019年处置该项办公大楼的有计分录。 (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