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甲银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委派 A 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 B 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 1 )中标后,银行同意, A 注册会计师立即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 1 )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甲银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 )其是否发现甲银行管理层存在诚信问题; 3 )其与甲银行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和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 4 )其向甲银行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 2 ) B 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经验丰富, A 注册会计师安排其负责与甲银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的工作。 ( 3 )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 A 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 ( 4 ) A 注册会计师就特别风险的评估、集团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的确定向 B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咨询。 ( 5 ) A 注册会计师就一项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 ABC 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的 C 注册会计师,之后,甲银行管理层进一步提供了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 A 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资料不改变原咨询结论,未再与 C 注册会计师讨论。 ( 6 ) A 注册会计师负责招聘了五位实习生参与甲银行审计项目,并通知 ABC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办理了实习生登记手续。 要求 : 假定上述第( 1 )至( 6 )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