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12月17日为(之妻)向A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一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并于当日预交了首期保费。A人寿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于2005年12月23目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该保单的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目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2006年6月15日,因突发严重脑栓(脑栓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造成高残。之后,向A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A人寿保险公司查看保单后,拒赔,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退还保险费。问:A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