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国内某上市公司职工,2009年5月,被派到某外资企业工作,当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 外资企业本月支付给的工资为4000元,原单位支付的工资额为1000元: (2) 年初曾与人合著过一本书,本月分得稿酬收入8000元: (3) 2009年1月,住所被盗,损失6000元,本月收到保险公司赔款3000元; (4) 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竞赛中,获得“先进技术个人”奖,本月取得奖金2000元: (5) 截至本月1日,由于已在公司累计工作满5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授予他1万股股票期权作为奖励,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元; (6) 本月,将以前年度已经行权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股票的实际购人价为12000元: (7) 2006年购买的国库券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0元: (8) 本月在外资企业取得季度奖3000元; (9) 本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10) 本月为另一企业提供设备装配服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 要求:指出本月取得的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计算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