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员工30人,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办公用品。2009年有关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如下: (1)销售办公用品开具专用发票1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58.5万元,以物换货取得原材料一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万元(不含税),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出租商铺,取得租金收入10万元; (2)销售成本120万元,增值税26.8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6万元; (3)销售费用60元,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元; (4)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 (5)“财务费用”账户列支20万元,其中:2009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7个月,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该厂房于9月底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企业已经按规定取得所得税优惠审批,根据以下问题分别计算: